2025年广西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教育评价改革,推进我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如下。本办法从2025年起开始实施。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且升本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区内外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一年内的大学生士兵。
(三)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专升本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身心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要求。
(三)在校学习或服役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三、招生院校
普通本科高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具体名单以当年公布为准。
四、招生计划
由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要求,统筹考虑高校办学定位、教育质量、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安排,具体名额根据全区人才培养需求和招生院校申报情况统筹下达。
专升本招生计划分“普通考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两类。普通考生计划用于招收招生对象中所指的普通考生,包括参加考试和免试两类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用于招收招生对象中所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参加考试和免试两类人员。
五、招生章程
(一)各招生院校要制定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二)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管理机构,高职(专科)升本科报考条件,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以及咨询、联系方式等。
(三)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章程由招生院校于考生报名前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六、报名时间、方式和报名考试费用
(一)报名时间
招生当年的1月底,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的广西高等普通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报名。报名身份分四种类型:一是参加考试的普通考生,二是免试的普通考生,三是参加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四是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时具有多种类型报名身份的考生,须自主确定一种报名身份报名,报名身份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参加考试的普通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选择考试(考查)科目(以下简称考试科目,下同)。考生须根据所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照《广西普通高等教育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专业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类别目录》(详见附件1-1),结合招生院校的具体要求选择对应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2、1-3)。
免试的普通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经资格审核确认后,不需参加考试,直接进入志愿填报环节。
(三)报名考试费用
报名考试收费按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七、考试科目及安排
(一)考试科目
1.普通考生。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总分600分。其中,公共基础课考2门,每门满分15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基础综合课(根据专业类别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考1门,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免公共基础课考试,考试科目为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根据专业类别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考1门,满分300分,考查时间150分钟。
考生可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考试大纲与说明》备考。
(二)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招生当年的4月份(暂定),具体时间以招生当年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三)考点设置
考点主要设在本科和高职(专科)院校。各高校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在本校标准化考场组织考生参加考试。如高校考位不足,由所在地的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协调解决并组织考试。同时各高职(专科)院校要提前谋划,根据学生规模数量,加大标准化考场建设力度,确保满足考生考试需求。
(四)命题与评卷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专升本考试命题、制卷、评卷工作。
八、招生录取
(一)划线原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分(考试成绩+加分),按照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分别划定普通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志愿设置和填报
考试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要认真查阅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和相关要求,根据已报考的考试科目对应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大类和普通本科学科门类的相关专业填报志愿。
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共设置1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1个专业志愿。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允许将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
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1个专业志愿。
(三)排序投档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总分(考试成绩+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四)录取原则
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各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九、免试条件及加分条件
(一)免试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在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学生,可获得免试资格。
(1)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的学生。
(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或金牌、金奖)且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
(3)获得世界青年运动会、世界大(中)学生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前3名的学生。
(4)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的学生。
2.符合报考条件,在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全国“时代楷模”“见义勇为英雄模范”“道德模范”称号之一的学生,可获得免试资格。
3.符合报考条件,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获得免试资格。
(二)加分条件
1.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二等奖(或银奖、银牌)且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以上奖项获三等奖(或铜奖、铜牌)且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
2.参加广西职业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选拔赛获一等奖(或金奖、金牌),以上奖项获奖且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5分。
3.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二等奖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三等奖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全区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5分。
4.获得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4-8名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全区学生运动会第一名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5分。
5.获自治区“八桂楷模”“见义勇为英雄模范”“道德模范”称号之一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
获得一项以上项目加分的,仅取最高项,不作累加。
十、资格审核
(一)普通考生的报名资格、免试资格、加分项目由生源学校负责审核并按要求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对高校提交的普通考生的免试资格、加分项目进行复核。
(二)毕业院校为区内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免试资格、加分项目由生源学校负责审核并按要求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对高校提交的该类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加分项目进行复核。毕业院校为区外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和加分项目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定和免试资格由广西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在公示和录取环节,对所公示和录取的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免试资格、加分项目等有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考生相关资格。
十一、入学注册与管理
(一)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同时持有录取通知书和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方可按录取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录取后未按时报到且未办理延缓报到申请的专升本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的专升本新生,应按要求向录取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当年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录取高校应当在报到时对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普通专升本招生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无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录取高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专升本招生规定对专升本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二)在校生管理
各录取高校应做好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考核与成绩记载及奖惩记录。专升本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三)学历学位证书管理
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和具体要求,“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高职生)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或考试录取入本科学习,其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各高校应按要求对专升本毕业生进行毕业生信息复核,将学生毕业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对人像比对不一致、违反招生规定、无学籍、空挂学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得颁发毕业证书;无合格学历证书,不得注册学历。学历证书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十二、组织领导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我区专升本招生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高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部门牵头负责,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二)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高校要全面准确解读专升本工作方案和政策内容,要加大对专升本招生考试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面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教育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等部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考试期间实行巡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责令整改。招生高校要对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西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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